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林志文/穗妇宣 发自广州 近日,16届36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广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布局规划(2020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作为国内首个市级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布局规划,《规划》提出至2025年,广州新建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4处,补齐提升天河、黄埔、海珠三区设施,同时优化提升设施12处;至2035年,全市新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共32处。届时,广州市将拥有46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,其中市级4处、区级42处,总建筑面积达39.69万平方米。
布局46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
(资料图片)
近年来,广州市妇女儿童事业扎实推进。据统计,截至2020年末,全市共有市级、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14处,其中市级4处、区级10处,总建筑面积9.94万平方米。除天河区、黄埔区暂未设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外,其他各区均有一处以上。
根据广州城市发展定位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要求,结合设施服务半径、服务人口规划要求,《规划》提出,至2035年,广州市计划新增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32处。届时,全市布局市级、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达46处,其中市级4处、区级42处,总建筑面积39.69万平方米,满足2035年全市规划服务人口对妇女儿童活动设施的需求。
按照统筹规划,分步实施的原则,《规划》将规划建设分为近期、中期、远期。其中,近期规划时限至2025年。根据《规划》,到2025年,广州计划新建设施4处,优化提升设施12处。
近期计划新建的4处设施,全部为区级设施,均位于广州市急需补足妇女儿童服务的行政区内,其中,海珠区1处、天河区2处,黄埔区1处。目前,海珠区现有区级设施较小,天河区、黄埔区暂无区级设施,近期新建设施建成后,可以有效补充辖区内妇女儿童服务缺口。
近期计划优化提升的12处设施,建筑面积5.25万平方米。其中,市级设施3处,分别为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(越秀)、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(越秀区德政综合楼)和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(白云区棠溪综合楼),优化提升方式为整体统筹调配市级活动中心之间功能,提升功能多样性;区级设施9处,优化提升方式为参考广州市新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方式和功能类型,提升现有区级设施的服务与功能。
构建四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体系
《规划》指出,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应选择位置适中、人口集中、交通便利、利于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地区,宜结合公园绿地布置。设施空间布点满足区位较好、交通便捷、配套设施完善、景观协调的要求。
《规划》还提出构建“市级—区级—街道(镇)级—社区(村)级”四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(设施)体系,通过明确市级、区级设施配置标准与街道(镇)级、社区(村)级设施规划指引,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儿童活动设施。
根据计划,各街道(镇)、居(村)委应至少设置1处妇女儿童之家,可结合常住人口分布和地理空间特征,依托社区生活圈优化,增加设施。街道(镇)级设施对应城市街道(镇)管理服务范围,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。居(村)委级设施对应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范围,与5~10分钟出行范围相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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